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平台 技术方案
来源: | 作者:普洱蓝海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| 发布时间: 968天前 | 281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第一章 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平台

综合治理流程业务可划分为以下七个阶段: 信息收集阶段、事件受理阶段、任务派遣阶段、任务处理阶段、处理反馈阶段、 核查结案阶段、考核评价阶段。在这七个阶段中,所有参与者各司其职,形成社会治理的闭环流程。

社会综合治理流程如下图所示:

 

呼叫中心、微信、APP和门户网站作为社会治理的信息入口,信息上报到社会治理中心后,信息分为基础数据和事件,如上报的是基础数据,上报到社会治理中心则进入基础数据中心,基础数据中心与各职能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和共享,互相完善基础数据库;如上报的信息为事件信息,上报到社会治理中心则进入事件受理中心,通过事件受理中心进行事件的受理,交办、转办到职能部门,再反馈结果到受理中心,由社会治理中心结案,再通过各入口对老百姓进行反馈。全程进行考核监督,并且对形成的大数据进行研判分析,供领导决策分析。

1.1 综治组织及综合业务子系统

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综治组织建设及其他综合业务进行统计汇总,动态掌握各级综治组织和队伍建设情况,提升机构队伍建设水平,增强工作合力。综治组织及综合业务模块包括:综治机构、综治队伍、群防群治组织、群防群治队伍、综治中心、综治视联网信息中心、网格化建设、楼栋长、综治领导责任制、重特大案(事)件、综治委成员单位、综治经费共12大类,各大类下可以包含子类。机构成员对辖区内的实有人口、重点人口、育龄妇女、关怀对象等各类人员提供服务,以服务记录方式存在,从人员角度出发,便于掌握哪些人已接受过服务及其接受过的具体服务信息,哪些人还未接受过服务,需要及时给予提供服务。一个成员可以在当前区域内的多个团队中同时担任多种职务。一条服务记录的服务成员只允许属于同一个机构队伍,服务对象只允许属于同一个类型的人员。

机构队伍解散后,通过注销加以区别,解除成员和其的关系,但其原有的服务成员及服务记录仍能查阅。服务成员不再担任某个团队中的职务后,通过注销加以区别,且无法以已注销的成员身份添加任何服务记录。删除成员时,需要确保此成员下没有任何服务记录,否则只能注销。

1.1.1 综治机构管理

对辖区内的综治机构组织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,管理的一级项包括综治委、综治办、专项组、责任单位综治组织机构、综治中心。

综治委分为市、县区、街镇三级,综治办分为市、县区、街镇三级。专项组市、县区两级,主要包括实有人口专项组、特殊人群专项组、“两新组织”专项组、社会治安专项组、法规政策专项组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、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、护路护线联防专项工作领导小组。

责任单位综治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市(县区、乡镇)综治责任单位综治领导小组和市(县区、乡镇)综治责任单位综治办;综治中心分为市、县区、街镇、社区(村)。

整体实现的主要功能含:增、删、改、查等操作。组织机构维护的基本信息包含:机构名称、机构类型、机构层级以及机构所属的网格等信息。

综治机构的数据由各级相应综治机构采集并录入,专项小组由牵头单位采集并录入,可以通过先导入再更新的方式实现。

1.1.2 综治队伍管理

对辖区内的综治队伍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,含:增、删、改、查等操作。综治队伍维护的基本信息包含:机构名称、姓名、性别、民族、政治面貌、公民身份证号码、出生日期、级别、职务、专业专长、学历、手机号码、固定电话以及所属的网格等信息。

综治队伍的数据由各级相应综治机构采集并录入,专项小组人员数据由牵头单位采集并录入,可以通过先导入再更新的方式实现。

1.1.3 群防群治组织管理

对辖区内的群防群治组织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,含:增、删、改、查等操作。群防群治组织维护的基本信息包含:组织名称、组织类型、所属网格、组织层级、业务指导部门、人员数量、主要职能等信息。

群防群治组织数据来源于公安局乡镇(社区),后续由相关人员负责更新维护。

1.1.4 群防群治队伍管理

对辖区内的群防群治队伍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,含:增、删、改、查和短信推送等操作,同时支持条件组合查询。群防群治成员维护的基本信息包含:组织名称、姓名、职务、性别、政治面貌、民族、证件代码、证件号码、出生日期、职务、专业特长、学历、手机号码、固定电话和职责分工等信息。

群防群治队伍数据来源于公安局乡镇(社区),后续由相关人员负责更新维护。

1.2. 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子系统

包含:户籍人口、流动人口、境外人员、实有房屋、出租房

实有人口指当前辖区下的所有人口,从户籍角度区分,包括户籍人口、流动人口、未落户人口、境外人员。每个人员只能在网格层级新增,在同一网格内以身份证唯一,各类人员间存在互斥,即一个实有人口在一个网格内只能是其中一类。当不属于该网格的实有人口时,通过注销加以区别,同时注明注销原因和注销时间。每条数据信息将会记录最后更新时间,便于掌握数据新鲜程度。

1.2.1 户籍人口

该系统主要是管理辖区内户籍人口的基本信息,操作人员可以对其进行新增、修改、删除、搜索、导入、导出等功能。包括对户籍地、姓名、身份证号、民族、出生日期、户口类型、人户状态、职业以及婚姻状况等基础信息进行维护。

1.2.2 常住人口

该系统主要是管理辖区内常住人口的基本信息,操作人员可以对其进行新增、修改、删除、搜索、导入、导出等功能。包括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出生日期、民族、户口类别、常住地址、是否外出等基础信息进行维护。

新增:添加户籍人口的基本信息到系统中进行统一的管理,如下图:


 

图:新增户籍人口

修改:修改常住人口有误或有变动的基础信息,如下图:


 

图:修改户籍人口

1.2.3 流动人口

该系统主要是管理辖区内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,操作人员可以对其进行新增、修改、删除、搜索、导入、导出等功能。包括对暂住证号、姓名、身份证号、民族、出生日期、户口类型、房东信息、暂住证号以及暂住事由等基础信息进行维护。如下图所示:

新增:添加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到系统中,如下图:

 

图:新增流动人口

一.2.4 境外人口

该系统主要是管理辖区内境外人口的基本信息,操作人员可以对其进行新增、修改、删除、搜索、导入、导出等功能。包括对英文名、姓名、国籍、证件类型及号码、证件有效期、房屋信息、流入事由、职业及工作单位等基础信息进行维护。

新增:添加境外人口的基本信息到系统中,如下图:

 

图:新增境外人口

1.2.5 家庭信息和户籍家庭管理

主要提供家庭信息和户籍家庭信息检索查看。以家庭编号为纽带,通过自行组建家庭成员方式组成家庭单元,从而形成管理单元。

1.2.6 实有房屋

从是否出租角度划分,实有房屋分为出租房和非出租房。支持对出租房的重点管理;

按地址对辖区内的房屋进行管理。系统支持实有人口、户籍、家庭等关联;出租房包含在实有房屋中。

Ø 实有房屋

实有房屋是指已建成并达到入住或使用条件的、含自有(私有)房屋在内的各类房屋。

Ø 出租房

该系统主要是管理辖区内出租房的基本信息,操作人员可以对其进行新增、修改、删除、搜索、导入、导出等功能。包括对房屋地址、房主、房主证件号码、房主联系方式、房主现居住地址等基础信息进行维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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